本港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本周五起生效,金管局發布《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以及兩項指引的諮詢總結。兩套指引本周五刊憲。
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在8月31日或之前聯繫金管局,讓當局傳達監管期望並適當提供反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考慮,應在9月30日或之前提交申請。
金管局強調,截至目前尚未發出任何牌照,公眾日後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紀錄册,並提醒市場參與者,與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條例生效後,虛假聲稱自己為穩定幣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
金管局另外亦發布,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以及《原有穩定幣發行人過渡條文摘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