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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穩定幣條例》生效後將設6個月過渡安排

2025-07-29 HKT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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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穩定幣條例》本周五起生效。金管局表示,將設6個月過渡安排,處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港台圖片)
    《穩定幣條例》本周五起生效。金管局表示,將設6個月過渡安排,處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港台圖片)
《穩定幣條例》本周五起生效。金管局表示,將設6個月過渡安排,處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包括向有能力遵守監管規定的發行人,發出臨時牌照;若發行人未能在條例生效後3個月內符合相關要求,須在法例生效後4個月內有序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如果金融管理專員未能信納發行人有能力符合發牌準則及監管規定,發行人要在接獲拒絕通知後一個月內有序結束香港業務。

金管局表示,會適時公布首階段獲發牌照的穩定幣發行人,重申初期只會發出數個牌照,即使取得牌照,公司短期盈利仍有不確定性,提醒投資者保持冷靜和獨立思考。目前不打算公布表達申請意願或提交申請的機構名單。

金管局提出的主要監管要求,包括有高質素及高流動性的全額儲備、須在一個營業日內處理贖回要求、在香港有實體公司,以及有充足財政資源等。要獲得發牌,需要有實在應用場景、業務具備可持續經營前景,以解決經濟及金融活動中的痛點,為穩定幣帶來足夠需求等。

此外,發行人要在發行和贖回時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確定客戶錢包的擁有權或控制權,亦要採用科技方案持續篩查客戶的穩定幣交易及錢包地址、將高風險錢包地址列入黑名單等。

當局指,若懷疑發行人違反要求或相關條件等情況,金管局會評估或展開調查,可罰款、警告或譴責、命令糾正,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亦可轉介至相關監管機構或尋求執法部門協助,並向公眾發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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