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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人士指物管公司須有應對事故程序 發言人傳達訊息免生混亂

2025-07-29 HKT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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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志球說,物管公司需要遵從物監局制定的指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頁)
    陳志球說,物管公司需要遵從物監局制定的指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頁)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說,留意到發生大停電的益豐大廈,物管公司未有即時為居民及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協助,亦一度未有準確交代恢復供電的時間,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跟進。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及發言人陳志球說,物管公司需要遵從物監局制定的指引,指引超過20份,涵蓋一般作業、處理投訴、處理緊急事故及建築物條例下的責任等,當大廈出現緊急情況,物管公司要有發言人傳達訊息,避免混亂。

物管公司亦要就應對緊急事故未雨綢繆,安排演練及進行風險評估,與相關部門及電力公司、煤氣公司等公用事業建立良好溝通機制,並要制定應對事故的程序,並評估及通知住戶何時可以解決。

本身是物監局成員的陳志球又說,指引並非法例,但有一定「分量」,物監局每月會主動抽查物管公司了解有否遵從指引,發現違規會先作出勸喻,繼而警告,物管公司一般都會改善,最嚴重情況,物管公司可以被除牌。

陳志球說,物管公司有專業知識,應該提醒業主立案法團維修等責任,並予以紀錄,如果法團不聽意見,物管公司亦可作為申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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