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資助專上學額門檻,持受養人簽證、未年滿18歲的學生,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有關修訂設過渡安排,2028/29學年起全面推行。
持受養人簽證的學生在申請聯招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的政府資助學額時,須證明以全日制學生身分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就讀兩年、或證明在兩年期內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不符合兩年居港規定的受養人,仍可以申請報讀政府資助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但須繳付不獲資助的學費,相關學費水平須與非本地學生的學費水平一致。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收生安排,獲入境處首次簽發受養人簽證時、未年滿18歲的學生,均列為本地學生,近期有意見關注部分學生並無來港居住,但以本地學生身分申請資助大學的政府資助學額,影響升讀大學的機會及公帑運用的準確性。發言人又指,已充分聽取社會不同意見,並取得適當平衡,相信有關修訂對真正有意來港發展的家庭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