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接受本台專訪時表示,審視後認為將人才計劃來港的受養人,定義為本地學生做法合適,但留意到有受養人從未在港居住及學習,就以本地生身份申請專上課程資助學額,為了讓公帑運用更準確,以及避免對本港學生入讀資助學額的機會受到影響,決定修訂資助專上學額申請門檻。
根據修訂,持受養人簽證、未年滿18歲的學生,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當局設立過渡安排,2027/28學年將居港規定設為一年;2028/29學年起才實行兩年的居港規定。
蔡若蓮表示,修訂不是要減少人才子女來港讀大學,亦非針對個別地方或持某類簽證來港的人士,由於人才家庭遷移來港需要一定準備、安排及規劃,認為兩年居住期要求是合適,如果將居住期要求定在三年,就過於嚴苛。
被問到為何不採用新加坡模式,劃分不同類別的非本地生,並提供補助。蔡若蓮解釋,新加坡非本地生的情況較複雜,香港這類學生數目不多,分成兩類處理較適合。
她不擔心修訂會對各類人才計劃的吸引力造成影響,強調除了子女教育,人才亦會考慮整體生活環境、工作機會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