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長期受患有精神病的女兒言語及肢體攻擊,3年前在家勒斃對方後自行報警。他否認謀殺罪受審,7人陪審團今年6月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誤殺罪成,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判監4年8個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表示,本案是一宗令人遺憾的悲劇,具備「法外施恩」的考量空間,誤殺罪在香港並無固定量刑基準,需視乎案件具體情節而定,法庭有責任對非法奪去他人生命的行為,判處與案情相稱的刑期,因此以7年作為誤殺罪的量刑起點,鑑於被告在審訊前已承認誤殺罪,獲3分之1認罪扣減,最終判他監禁4年8個月。法官指,被告已還押3年5個月,相信快將刑滿獲釋。
74歲被告陳桂生,案發時70歲,當時任職保安員,他被裁定於2022年3月,在旺角海富苑海韻閣一個單位內誤殺32歲女子。案情指,女死者2021年確診患有自閉症、強迫症及亞氏保加症等精神疾病,死前幾年曾持續接受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