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非政府機構時任主席,涉嫌使用虛假收據及報價單,申領政府資助活動開支,並在劇團兼職時詐騙3間學校支付活動費用,涉及款項共超過40000元。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36歲被告,是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前主席及新域劇團前兼職教育主任,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共6項罪名成立,即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不實內容的文件罪、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及3項欺詐罪。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稱,被告違反誠信,經審訊後被定罪,法庭不會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判處被告入獄是無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