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執行拘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拘捕42人並檢獲42部電動單車,被捕人士包括持俗稱「行街紙」的人士。
警方在本月4日至8日,於深水埗、油尖旺,及九龍城區拘捕32名本地男女及10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18至66歲。當中11人被捕期間正以電動單車前往送外賣,包括一名持有「行街紙」的男子,涉嫌串謀詐騙。
42名被捕人士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獲准保釋候查。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鄭皓銘表示,電動單車的速度可輕易達到時速50公里或以上,他強調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是非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年及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