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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與證監會對兩名上市公司前董事不配合調查採取紀律行動

2025-08-12 HKT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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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交所首次因一家上市公司兩名前任董事未有配合聯交所與證監會調查,對兩人採取紀律行動,突顯聯交所與證監會之間策略性合作。(港台圖片)
    聯交所首次因一家上市公司兩名前任董事未有配合聯交所與證監會調查,對兩人採取紀律行動,突顯聯交所與證監會之間策略性合作。(港台圖片)
香港聯合交易所首次因一家上市公司兩名前任董事未有配合聯交所與證監會調查,對兩人採取紀律行動,突顯聯交所與證監會之間策略性合作,透過聯交所在《上市規則》下的紀律處分權力,提升調查及執行程序效率,實現公平的監管成果。

在紀律行動中,聯交所公開譴責萬馬控股前執行董事馬小秋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金來林,表明兩人均不適合擔任萬馬控股或公司任何附屬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層。

證監會就萬馬控股及/或與公司有關連人士可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展開調查,向兩人發出通知,要求提供與調查相關資料及文件,但兩人都無回覆。證監會將事件轉介予聯交所採取適當行動。至於聯交所上市科亦正調查兩人是否已履行《上市規則》的職責及責任,兩人亦無回覆調查。經考慮相關證據後,上市委員會裁定兩人嚴重違規。

港交所上市監管及規則執行主管嚴玉瑜表示,對不配合調查的行為零容忍,定會對不合作董事作出適當制裁,提醒發行人和董事務必全面配合上市科及證監會調查,及時提供準確完備的最新資料。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今次案件突顯董事忽視基本責任需承擔嚴重後果。證監會將繼續與聯交所合作,運用綜合資源及專業知識,維持最高標準的市場誠信,並維護投資者對香港金融市場的信心。

港交所與證監會對兩名上市公司前董事不配合調查採取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