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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公告須移走處置2018年內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先人遺骸
2025-08-15 HKT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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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8月29日或之前,前往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港台圖片)
政府在憲報刊登命令公告,通知市民須移走及處置2018年內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涉及的墳場包括粉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以及羅湖沙嶺墳場T段及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8月29日或之前,前往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如未按以上方法處理,2018年下葬於該6個墳場的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而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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