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凱銀國際(香港)大股東、董事兼前核心職能主管朱紅,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12個月,由上星期六起至明年8月15日,並罰款40萬元,因為她在管理多隻私人基金時犯有缺失。
證監會表示,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凱銀擔任一隻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基金的數隻子基金投資經理或顧問,在關鍵時間內,朱紅職責包括代表子基金批准借貸協議,及實施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內部監控程序。
證監會調查發現,朱紅在管理有關基金時,沒有履行作為凱銀董事兼負責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核心職能主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