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職安健協會發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上班問卷調查》結果,六成多受訪僱員表示在8號信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仍要上班,當中超過一半人不知道上下班4小時內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調查以問卷形式成功訪問了621名僱員,結果亦反映,超過兩成受訪工友被僱主要求在「落波」後1小時返回工作崗位,但超過一半人指僱主沒有任何交通安排。
工聯職安健協會顧問兼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認為,《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推廣不足,期望政府多做宣傳教育,守則提及「指定人員」的定義含糊,守則的約束力不足,必要時應立法規定非「指定人員」停工,「指定人員」僱主應提供安全交通工具接送。
他建議政府要注重行業中「風險評估」的重要性,尤其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環境受天氣影響容易產生職安問題。勞工處應考慮立法強制對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場所風險作評估,避免僱員要在未知危險的環境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