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展開首日結案陳詞。
控方結案陳詞分別就「串謀」、「勾結」、「煽動」、「制裁」等陳述定義。對於辯方早前引用合約條例其中原則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串謀協議形同失效。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認為有關原則不適用於刑事串謀。
法官李運騰提問時舉例說,如有兩人今日串謀謀殺某個人,但行動前某人已死去,有關協議是否違法。控方指,刑事串謀協議與民事合約條例不同,在國安法生效前,如果串謀協議已形成,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串謀,亦屬違法。
控方又引用不同例子陳述串謀協議的形成,包括指出早於2019年,黎智英曾指示《蘋果日報》管理層鼓勵上街並引起國際關注;亦曾於2020年在《蘋果日報》頭版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等。
控方亦指,黎智英持續勾結,反映他有意圖請求外國勢力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或敵對行動。控方亦就辯方提出的法律爭議回應。對於辯方聲稱,國安法第29條提及的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需證明對方接獲相關請求。但控方指,只需證明被告曾向外國或境外機構等提出請求。
對於辯方指煽動罪要證明黎智英有特定煽動意圖,控方認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中「煽動罪」的定義,只需證明相關文章本身有煽動意圖,而被告亦對此有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