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控方下午完成陳詞。
控方指出,多項證據顯示被告黎智英屬主腦,鼓勵協議參與者就4個步驟展開國際游說工作,又指他的供詞不可靠、不可信,並列舉20個例子說明。
控方提及,被告黎智英指《蘋果日報》與香港核心價值一樣,不需作出編採指示,被告亦曾指《蘋果日報》屬反對派報章。但控方認為《蘋果日報》立場與香港核心價值無關,被告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要求外國對華採取懲罰措施,認為是背叛國家安全及利益。
控方又指,被告黎智英曾向從犯證人陳梓華提及要繼續國際游說工作,並支持「初選」;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被告並無要求陳梓華停止有關工作。
法官李運騰表示,控方不需證明被告就請求外國制裁作出行動,只需證明他與Mark Simon、陳梓華及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等串謀,其後個別執行部分協議。
控方下午完成結案後,辯方隨即展開陳詞。
辯方指出,控方提交161份資料為證明黎智英涉及有關串謀罪行,並以《蘋果日報》為平台。辯方以其中3篇為例,內容分別有關《蘋果日報》結束營運、反修例遊行及美國總統特朗普當時稱取消香港特殊貿易,指出這3篇內容均屬事實報道。
法官杜麗冰說,當中部分屬新聞報道,但法庭並非要就有關161篇作判決。另一名法官李運騰認為被告黎智英有否涉及有關罪行,並非單靠這些資料作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