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The Economist」強烈反對一篇有關黎智英案的文章,指出內容對《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歪曲事實及毫無根據的批評。
鄧炳強說,相關法例精準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明確界定犯罪構成要素及刑罰,本港執法機構對相關人士或實體的行為,無論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都是基於證據嚴格依法行事,《基本法》與《香港人權法案》保障所有被控刑事犯罪的被告人,有權接受司法機關行使獨立司法權的公正審判,特區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任何干涉。
他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包括中國的首要任務,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每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英國至少已有14項相類立法,文章完全無視香港特區立法的憲制責任及制定相關法律的背景。2019年的事件嚴重破壞了香港的社會穩定,隨著《國家安全法》的制定,不僅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得以加強,香港社會民生及經濟活動亦持續改善,香港的人權始終受到憲法及基本法的強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