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新一輪優化「M」品牌計劃的措施和推行安排,聚焦國際公開賽事;評分標準涵蓋推廣體育發展、旅遊及推動本地經濟效益成效;每項活動的資助上限,由600萬元至1500萬元不等,同時強化監察機制,相關措施將適用於所有在下月15日以後收到的「M」品牌活動申請。
當局說,每項活動的總資助上限由600萬元至1500萬元,以更有效分配資源;為鼓勵主辦單位逐步增加尋求私人贊助的金額,將按年遞減「大型體育賽事」首三年的直接補助金,推動業界邁向產業化發展。
政府又說,以先導計劃形式試行將選擇在非康文署場地或在香港大球場進行的「M」品牌活動的租場補助金撥款上限,從100萬元增加至300萬元,配合大型體育盛事使用香港不同場地的需要。
政府提到,「M」品牌活動的主辦單位在簽署資助協議條款,並提交已確認的現金贊助證明文件或保證書後,可在活動舉行前最多獲發放合資格配對撥款的50%。另外,主辦單位需委託獨立的專業機構就活動參加者進行調查,並提交報告,以更有效評估活動的成效,包括入場人次和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