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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因研究報告披露缺失被證監會譴責並罰款420萬元

2025-08-26 HKT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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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監會與金管局表示,滙豐發表關於香港上市證券研究報告時違反披露規定。(港台圖片)
    證監會與金管局表示,滙豐發表關於香港上市證券研究報告時違反披露規定。(港台圖片)
滙豐銀行因過去8年在發表關於香港上市證券研究報告時違反披露規定,被證監會譴責並罰款420萬元。

滙豐自行匯報事件後,證監會與金管局合作展開調查,發現滙豐在2013年至2021年期間發表的研究報告中,沒有披露及/或錯誤地披露與多家公司之間的投資銀行業務關係。有關問題源於滙豐在系統之間的數據紀錄和配對存在缺失,估計令超過4200份關於香港上市證券研究報告的披露受到影響。

證監會認為,滙豐沒有以適當技能和小心審慎的態度行事,亦沒有設立有效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確保遵守披露規定及在研究報告中準確披露內容。

證監會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沒有證據顯示客戶因有關披露問題而蒙受損失;滙豐已進行審查,以識別有關違規行為的根本原因及範圍;該行已採取措施以改善系統及監控措施,防止日後發生違規行為;以及滙豐與兩家監管機構合作解決在調查中所識別的關注事項。

滙豐因研究報告披露缺失被證監會譴責並罰款4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