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作為《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當局,由今日起提供電子文件加簽服務,為現行以紙本為主的程序提供另一個選擇。
使用者可透過電子文件加簽服務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繳付費用和領取已加簽的文件,不用前往加簽服務組,隨時隨地享用電子服務提供的便利。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開發新的電子文件加簽服務時,已參考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常設事務局就1961年10月5日制定的《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建議的良好做法。
發言人補充說,電子文件加簽服務將會分階段推行。由即日起,該服務適用於已註冊成為用戶的香港公證人所提交的申請。其後,有關服務將擴展至應用於由政府公職人員簽發的公共性質文件,而該些政府公職人員的個人資料是保存在加簽服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