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明愛醫院及口岸爆炸案,法官陳仲衡早上完成引導陪審團後,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提醒,需按法律指引及庭上聽到的證據作出裁決,以常識作分析,不要受社會事件及庭外報道影響。法官表示,陪審團是唯一的事實裁決者,應獨立考慮每名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
這宗是第二宗涉《反恐條例》的案件,全部被告不認罪。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外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當中一人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八名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