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國瑛及馮驊,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下的小組法官,任期分別由本月4日及11月4日起, 續任任期3年。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法官黃國瑛及法官馮驊在過去任期內盡心處理執法機關根據條例提出的授權申請,深信兩位在續任後,會繼續聯同另一位小組法官潘兆童法官,運用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規管執法機關所進行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以在維護社會治安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根據條例,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