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男子和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進出口條例》和《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監禁6星期。
海關今年4月10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以單車運送一批貨物的48歲本地男子。經檢查後,海關在貨物中的8個紙箱內及在該男子身上的肩背包中,檢獲共37237支未完稅香煙。該批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8萬6千元,應課稅值約12萬3千元。
另外,海關昨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62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2227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9100元,應課稅值約74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不論是否屬於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