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品案,9人陪審團第4日退庭商議,下午宣布裁決,以大比數裁定其中3名被告被控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其餘被告均罪名不成立。法庭將案押後至10月10日處理求情。
這宗是第二宗涉《反恐條例》的案件,法官本星期一已完成引導陪審團,審訊歷時百多日,全部被告不認罪。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次被告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名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
法官陳仲衡感謝陪審團的時間、心力及精神,指他們終身獲豁免再擔任陪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