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網約車服務的條例草案明天刊憲,政府建議,提供服務的平台、車輛和司機三方均須領牌。當局預計首批持牌平台最快明年第四季開始營運。條例亦要求網約車每次申請許可證或續期時,車齡須低於12年。政府本月10日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首讀和二讀。
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車輛規管方面,提供服務的網約車必須領有「車輛許可證」, 司機亦必須持有網約車「駕駛許可證」,條例建議只有以個人名義登記的私家車,才可申請車輛許可證,日後亦只可由該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駕駛,提供網約車載客服務。
網約車服務牌照申請人須是在香港註冊的公司,並符合一定入場門檻。當局初步估計日後大概有數個網約車平台公司,能夠符合申請資格和入場門檻,為市場帶來一定競爭,但同時避免太多平台出現,令市民預約車輛花多眼亂。任何人無牌經營網約車平台提供服務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對司機的規管方面,網約車司機申請人須符合一定要求,包括年滿21歲、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最少一年、申請日期前五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記錄,以及在申請日期前的指定限期內通過指定測驗和完成職前課程等。網約車駕駛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續期次數不設上限。
至於網約車的數量,當局認為需要實施總量控制,有序發展。至於具體數字,考慮到社會各界意見紛紜,現階段會先透過草案確立規管框架,凝聚共識, 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建議時,處理網約車數量具體規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