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品案,陪審團一致裁定7名被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罪名不成立,而其中3名被告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就以大比數被裁定成立,其餘5名被告所有罪名均不成立。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在庭外回應案件時表示,警方會就涉及無罪的裁決所涉及的法律議題與律政司進行研究。
他又說,到目前為止,兩宗以《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都有共通點,就是在危險或很嚴重的傷害發生前,警察已制止事件發生。他強調在今次案件中,法庭早前已裁定所有被告表證成立,代表法庭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在法律層面已經充足,也足以要求被告就他們的指控作出答辯,未來警方會繼續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執法和檢控,將罪犯繩之於法。
張伯傑又表示,案中所有證據的舉證,在正式審訊之前,已經由法庭評核,被告人的口供是在自然形式下作出,亦都看過所有證據,是在合法的框架下獲取,所以已得到法庭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