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報道指,一對居於天水圍天恩邨患有精神病的母子,涉及申請公屋時無如實申報資產,房屋署經查證後,去年11月發出「遷出通知書」,該租戶上訴,青山醫院發證明書建議容許二人繼續居於單位。上訴委員會(房屋)於今年2月聆訊,房署3月通知該租戶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以恩恤方式讓二人暫住現居單位。母子分別於4月及7月墮樓身亡。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對事件感到非常難過,強調在過程中房署人員已盡量提供協助,包括已轉介社署,尋找社工提供照顧,同時經住戶同意下,協助申請寶田中轉屋,亦有向住戶表明,遷出日期可以暫緩,直至他們找到安身之所。何永賢表示,就這宗個案,由於住戶在2012年申請公屋時,在多次申報中,都無申報他們擁有兩塊價值70多萬元的土地,並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當中確實有一些瞞騙情況,她認為房署在處理今次事件中,已情理兼備,盡量平衡。
何永賢同時表示,回看今次事件,當中有一些細節,特別是對於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住戶,要加強認知,在溝通時要再細心一些,而這些個案的住戶情緒可能容易敏感,日後會為房署人員提供更多訓練和執行細節。她又說,現時上訴委員會的委員,超過一半的背景是律師,其餘是社工,教育界的專業人士,日後可能要物色多些有醫學背景的人士,例如醫生加入,令上訴委員會加多一些醫學角度的意見。
何永賢又提到上訴委員會可以確認修訂或取消發出「遷出通知書」。今年首7個月,上訴委員會修訂和取消「遷出通知書」的百分比亦不小,有接近4成,當中取消就佔26%。而上訴委員會即使作了裁決,若住戶認為不合理,可向法庭尋求覆核,她形容整個制度設計是好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