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隱瞞自己向6間財務公司借貸合共超過50萬元,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貸款超過57000元,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被定罪後還押懲教署看管期間表示深切悔意,並承認自己明知故犯,以及承諾願意改過自新,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的48歲被告馬偉昌,控罪指出他在2019年7月向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私人貸款,並在申請書內聲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以及申請書內所有資料均為真確及完整,最終獲批貸款。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分別從多間財務機構取得貸款,並需每月還款超過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