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無罪抗訴的原審被告人車超、李勇強姦、故意殺人,原審被告人謝廣英偽證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宣告三名被告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原判據以定案的有罪供述和證人證言是通過非法方法獲取,依法應予排除;據以定案的足跡鑒定意見所使用的樣本不具備同一認定的條件,不應採信。另有依法獲取的新物證及DNA鑒定意見等證據證明真兇另有他人,車超、李勇、荊獻柱、車雪峰不是強姦殺害王某某的兇手,四人確屬無辜。謝廣英也未作偽證。原判已對荊獻柱、車雪峰宣告無罪,應予維持。原判認定車超、李勇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謝廣英犯偽證罪,確有錯誤,應予糾正。故作出再審改判判決。
案發在2000年1月,安徽省趙樓村一名16歲女學生失蹤,遺體在翌日被發現,警方其後以涉嫌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拘捕車超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