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對明國平、明珍珍等11名被告判處死刑;5名被告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1名被告判處無期徒刑;12名被告判處5年至24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明家家族利用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夥同其他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超過100億元人民幣。明家犯罪集團又涉及殺人等案件。法庭根據各被告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