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公布,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如因工傷或訂明職業病接受醫治,可索還醫療費的最高每天限額將由明年1月1日起調整。
立法會於上月通過兩項決議,將《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下門診治療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由300元上調至500元、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由370元調高至700元,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則維持為300元。
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經修訂的數額,足以支付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一天內在公營醫院或診所求診時所需的費用,包括診金、治療、注射和敷藥、藥物及入住醫院等費用。
經調整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在憲報刊登,並由明年1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日期起接受的醫治如符合條例的相關規定,新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便會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