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本港經濟發展面臨挑戰,當中建造業、飲食業及零售業接連有企業倒閉,員工被欠薪。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書面回覆提問時透露,去年勞工處處理66宗涉及建造業工資糾紛個案,比對上一年的35宗,增加近一倍,同期共有5338宗申索聲請,最多的是牽涉建造業,有超過2000宗個案,其次是住宿及膳食服務業。
另外,去年勞工處就欠薪提出檢控並完成聆訊的傳票數目有1366張,多過對上一年的1112張;被定罪的傳票有996張,同樣多過對上一年的819張。平均罰款額為2865元,少過對上一年的3732元。
孫玉菡指出,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與工作夥伴及相關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並從不同渠道收集及評估有關欠薪的情報。如獲悉個別僱主有欠薪情況,勞工處會主動接觸有關企業的負責人,提醒及要求他們必須根據《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支付僱員的工資,並持續監察支薪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向僱員支付工資,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如該罪行是在法團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員的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所犯,則該人即屬犯了相同罪行,可被判相同的刑罰。經過多年來的嚴厲執法,僱主普遍明白拖欠工資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