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品案,3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聽取求情並處理證物及訟費爭議,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3人繼續還柙。
控方近日就加刑因素提交陳詞,法庭早前亦就3名被告索取心理等報告。根據首被告何卓為的心理專家報告,顯示他為人自我,對警方做法感憤怒等。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知悉涉案爆炸品用作威脅特區政府,專家證人亦曾指如果當日羅湖站列車發生爆炸將後果嚴重,被告住所被搜出有爆炸品原材料,認為法庭可考慮被告會否危害公眾安全。
辯方表示,本案無證供指被告要在列車載滿人時作引爆,因此說「如果」並無意思。法官說被告是否有悔意,可用作考慮會否對社會構成危險以及重犯機會。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其中張家俊代表律師指被告在案中屬協助角色,並非主謀。
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
本案涉及8名男女,其中7名被告被控串謀參與涉及明愛醫院、港鐵羅湖站及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爆炸品案,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7人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不成立。3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其餘5人所有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