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及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大家不應只將注意力放於調查部分,強調有關制度目的,包括清楚論述部門首長需要為部門表現負責、各層級要做好管理等,否則需要問責,以確保做得好。
至於調查機制,楊何蓓茵說,新機制下,局長負責判斷事件性質是否嚴重或影響廣泛等,以決定是否交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若屬日常小事,由部門首長跟進,再修正不妥地方。
被問到日後會否再就重大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楊何蓓茵指出,基本上會根據有關機制處理,如有「超重大」事件發生,不能排除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當局會制定附屬法例,釐清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範圍。她又相信,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較為迅速,委員會亦可按需要邀請專家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