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欺詐,控告她涉嫌向兩個申請者訛稱署方分別批出其增加公屋戶籍申請及社區活動申請。35歲的女被告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她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房屋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被告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間派駐大窩口邨房屋署辦事處。被告負責處理該邨住戶增加家庭成員的申請及非政府機構遞交的社區建設活動申請,但她無權批准或拒絕有關申請。
根據房屋署指引,有關申請均由房屋事務經理審批;增加公屋戶籍申請獲批後,住戶的租金可能會作調整,而非政府機構獲批准舉辦社區活動後,可申請發還開支。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大窩口邨一個單位登記戶主的家人訛稱,其增加公屋戶籍申請已獲批准。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一個非政府機構訛稱,房屋署已正式批准其社區活動申請。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並沒有將該兩項申請呈交房屋事務經理審批,部分申請文件在被告的工作間尋獲,而相關申請者不知道其申請從未獲房屋署批准。被告的欺詐行為可能致使申請人因未經許可遷入單位和沒有支付應繳的額外租金而被房屋署懲罰,而有關非政府機構亦可能不獲房屋署發還活動開支。
廉署說,房屋署及非政府機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