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陳積志展開全面調查,詳細審研漁護署處理為狗隻新領及續領牌照的程序和機制。
申訴專員公署接獲市民的申訴,指最近帶同已植入晶片的狗隻到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為狗隻新領牌照時,才得悉漁護署加入了新要求,狗主必須出示狗隻的合法來源證明,例如從寵物店購買狗隻的收據或狗隻的防疫注射記錄,才能為狗隻申領牌照。申訴人最終須帶同狗隻回家取回證明,再返回中心以完成手續。申訴人指漁護署未能為加入該項新要求作合理的解說,又指當時該署的網頁沒有提及要求。
陳積志表示,漁護署為申請狗隻牌照訂立的程序和要求必須合理,向市民提供的資訊必須清晰,方便狗主適時為狗隻領牌、接種疫苗及植入晶片,以及為狗隻續牌及再次接種疫苗,這對於防止狂犬病爆發及有效監察狗主履行責任,以維護狗隻權益和福利至為重要。因此決定展開全面調查,審研現時漁護署處理狗主為狗隻新領及續領牌照的機制和程序,以及探討有否改善空間,提出適切改善建議,優化漁護署服務以便狗主妥善照顧狗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