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UBS AG(UBS)並罰款800萬元,原因是UBS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存在缺失,在超過12年間未能確保對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身分作出準確分類。
證監會經UBS主動匯報及金管局轉介的調查結果得悉上述問題,經調查後發現,在2009年至2022年7月期間,UBS使用自動化程序核實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身分,但將若干聯權共有帳戶錯誤地分類為專業投資者帳戶,而事實上有關帳戶應被分類為非專業投資者,令UBS在沒有取得有效常設授權使用客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或沒有向有關客戶戶口月結單中披露相關資料的情況下,向部分非專業投資者客戶提供證券匯集借貸服務,以及向部分非專業投資者客戶發售及銷售擬僅供專業投資者購買的投資產品。
根據UBS一項覆蓋2018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間的回顧審查,發現共有560個在香港入帳及/或管理的聯權共有帳戶,被錯誤分類為專業投資者帳戶,包括23個已登記使用證券匯集借貸服務的帳戶,涉及9190宗在聯交所上市或買賣證券借予UBS的證券匯集借貸交易,以及94個只限於專業投資者產品交易的帳戶,涉及合共500宗交易。
證監會認為,UBS沒有以適當技能和小心審慎的態度行事,亦沒有設立有效系統及監控措施,確保對客戶專業投資者身分作出準確分類和遵守適用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