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在區內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拘捕兩名男子,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管制組人員在東區喬裝乘客,截獲兩架懷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兩名本地男子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被捕,兩部涉案私家車已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