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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案兩名罪名不成立被告提出訟費申請被拒
2025-10-27 HKT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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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頒下決定,駁回兩人訟費申請,認為兩人的行為是明顯自招嫌疑。(港台圖片)
2020年初爆炸品案的3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成,首被告判監18年,其餘兩人各判囚16年8個月。
本案屬反恐條例第二案,涉及8名男女,部分人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包括何培欣及周皓文,兩人向法庭提出訟費申請。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頒下決定,駁回兩人訟費申請,認為兩人的行為是明顯自招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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