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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案法官指被告行為向社會宣戰 判刑要有足夠阻嚇力
2025-10-27 HKT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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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形容3人的行為是向社會宣戰,判刑要有足夠阻嚇力。(港台圖片)
崔蔚恩報道
2020年醫院及羅湖站的爆炸品案,3名被告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成,首被告判監18年,其餘兩人各判囚16年8個月。
法官形容3人的行為是向社會宣戰,判刑要有足夠阻嚇力,反映公眾對此類罪行的厭惡,並指本案在同類罪行中達最嚴重程度,對公眾及警方安全構成巨大危險。
爆炸品案法官指被告行為向社會宣戰 判刑要有足夠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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