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法官指被告行為向社會宣戰 判刑要有足夠阻嚇力 - RTHK
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爆炸品案法官指被告行為向社會宣戰 判刑要有足夠阻嚇力

2025-10-27 HKT 18:17
分享工具 facebook
  • 法官形容3人的行為是向社會宣戰,判刑要有足夠阻嚇力。(港台圖片)
    法官形容3人的行為是向社會宣戰,判刑要有足夠阻嚇力。(港台圖片)
崔蔚恩報道
2020年醫院及羅湖站的爆炸品案,3名被告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成,首被告判監18年,其餘兩人各判囚16年8個月。

法官形容3人的行為是向社會宣戰,判刑要有足夠阻嚇力,反映公眾對此類罪行的厭惡,並指本案在同類罪行中達最嚴重程度,對公眾及警方安全構成巨大危險。

爆炸品案法官指被告行為向社會宣戰 判刑要有足夠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