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報道,一名男臨牀心理學家早前被裁定於工作時,非禮一名10歲女服務使用者罪成,判囚三個月,他出獄後繼續在私人公司繼續提供服務。報道引述意見指,本港的臨牀心理學家規管制度存在漏洞,建議政府盡快將相關專業納入法定註冊及監管。
醫務衞生局回應查詢時表示,臨床心理學家是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下的專業,由香港臨床心理學家公會作為行業的認可醫療專業團體,對公會的會員進行規管。公會會員須符合指定的資歷,並滿足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在執業時嚴格遵守公會頒佈的行為守則,確保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但臨床心理學家並非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非會員的臨床心理學家亦能繼續執業,不受公會規管。
局方表示,政府就醫護專業規管制度的政策是按風險為本原則,衞生署一直鼓勵市民向認可醫療專業團體的會員尋求服務,公會在網頁展示會員名冊,供市民作識別查證。市民在接受醫療服務前,亦可查閱專業人員的註冊證明書及名片等資料。
當局亦指出,衞生署和醫管局在處理認可註冊計劃下醫護專業的職位招聘時,會優先考慮認可醫療專業團體的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