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於2018年在港大宿舍內以電線勒死妻子的案件,去年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發還重審。張祺忠今早在控方同意下,於高等法院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1項誤殺罪,被判監禁7年4個月。
張祺忠原審時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接納,經審訊後陪審團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終身監禁。張祺忠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辯方原審時曾傳召專家證人、臨床心理學家,指在極大壓力下情緒會影響理性判斷,但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表示就減責辯護,只須考慮另外兩名精神科醫生意見。
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錯誤,排除了辯方專家證供作精神失常減責因素。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引導考慮減責辯護時,錯誤將心理專家的證供剔除,最終判張祺忠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