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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入境旅客管有及處理未完稅煙未向海關申報 分別判囚及罰款

2025-11-10 HKT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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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人分別被判處監禁14星期至4個月,以及罰款1500元至2000元。(港台圖片)
    4人分別被判處監禁14星期至4個月,以及罰款1500元至2000元。(港台圖片)
4名入境旅客因管有及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14星期至4個月,以及罰款1500元至2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一名33歲入境旅客9月14日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海關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1000支未完稅香煙及約402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16萬5000元,應課稅值約36000元,他被法庭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500元。

前日,關員截查一名45歲抵港旅客,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60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8萬8000元,應課稅值約15萬1000元,他被判處監禁24星期及罰款2000元。

昨日,兩名分別36歲及45歲的入境旅客抵港,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16000支及約21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分別約67000元及88000元,應課稅值分別約54000元及71000元,兩名旅客被法庭判處監禁14星期和罰款2000元,以及監禁16星期和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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