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發出公告,譴責合景泰富、公司6名現任董事包括主席孔健岷和行政總裁孔健濤,以及前公司秘書陳健威,要求有關人士在90日內,完成有關監管和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聯交所批評合景泰富遲遲未有就兩項主要交易發送資料通函,以及未有在規定期限內回覆聯交所查詢,有關通函最終延誤發送16個月;相關董事並未以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履行董事職責,亦未有盡力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規則》。公司被裁定缺乏適當及有效內部監控措施,以致未能監察兩項主要交易遵守《上市規則》的情況,以及確保聯交所來函及查詢等重大事宜,能適時上報董事會。
至於陳健威作為公司秘書亦未有就公司遵守《上市規則》向董事會提供適當意見及協助,導致公司違反《上市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