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8歲本地男子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國安處警司陳安銘表示,去年9月起在網上發現一個可疑社交帳戶,在社交平台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言論,包括煽動他人對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和執法部門的仇恨和藐視。近日則發現該帳戶煽動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不投票或者投白票。
他表示,深入調查後鎖定該男子是帳戶的管有人,並已將他拘捕,期間撿取多部數碼裝置,被捕人正被扣查,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陳安銘表示,兩項罪名均為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分別是監禁7年,以及罰款20萬、監禁3年,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選民投票是履行公民責任,警方、廉政公署和市民會致力維護選舉順利進行,對任何人影響選舉都絕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