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他的3名僱員,向水務署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兩年間向分判商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4名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至21個月。
4名被告由34歲至45歲,分別為竣才工程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竣才時任文員和時任雜工。他們早前承認共兩項串謀詐騙罪。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串謀詐騙政府部門,損害公眾利益及牽涉公共安全議題,罪行性質嚴重。他分別以入獄24至3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因此將4人的刑期分別扣減。
案情透露,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明興水務渠務工程有限公司獲水務署判授兩份水務工程定期合約,為新界東水務設施提供各類水務工程服務。竣才則獲分判巡查區內約40個配水庫,以維持配水庫的安全及設施狀況。
水務署規定分判商須指派特定數量的3人巡查隊伍每日巡查配水庫,並須製備每日巡查報告,以及附上巡查配水庫設施時拍攝的照片。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竣才於案發期間,並沒有依照水務署規定進行相關巡查。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的竣才工程董事,先後指示員工拍攝配水庫設施的照片,並修改照片的拍攝日期及時間,令相關照片看來是在不同日子拍攝,員工又按指示,以該等照片製備相應的每日巡查報告,並提交予水務署。
另外,涉案的竣才董事兼股東和時任文員,又指示員工製備虛假值勤紀錄,虛報巡查隊伍每日均有根據水務署規定妥為巡查配水庫,而每次巡查均由3人一同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