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新田科技城創科產業發展規劃概念綱要》表示,新田科技城財務投入巨大且回報周期長,主導開發的機構需要有雄厚的財務能力。在選取新田科技城開發模式上,政府應遵循「有為政府、高效市場」的主導原則。
新田科技城的開發工作可考慮以建立「平台公司」的模式與市場,共同參與開發,通過土地和建築成本投入作為股本投入。
政府「平台公司」可探索與企業以「建設-運營-移交」、「建設-擁有-運營」、合資模式、「設計-建設-融資-運營」等不同方式進行合作,引入市場資本以支持開發建設及運營等核心環節順利進行。
綱要提到,「平台公司」可設立雙層或多層架構,第一層「平台公司」由政府全資擁有,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以確保重大決策方向符合政府的產業政策目標,第二層可由「平台公司」與企業不同方式進行合作,設立子公司接受合作方的戰略合作或投資。
政府指出,新田科技城發展的分期策略要充分考慮產業及上下游引入次序、物業遞增價值、資金投入時序等因素,而政府的收地和土地平整工程時間表,會配合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