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計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局方今日分別向這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他們可在命令發出前作出申述。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該兩個組織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香港「憲法」,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或者推翻中央或特區政權機關等。經小心考慮所有資料後,初步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禁止這兩個組織在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因此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作出最終決定前讓該兩個組織可提出申述。
當局表示,若最終決定命令禁止這兩個組織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即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以受禁組織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參與相關活動或集會、煽惑他人成為組織成員、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4年。
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拘捕4名15歲至47歲的男子,他們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懷疑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關;同月,國安處懸紅通緝19名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名為「香港議會」顛覆組織的人士,他們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法院應警方申請發出拘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