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調解院)令》刊憲。《命令》旨在承認國際調解院在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並落實《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所訂明的特權及豁免權。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國際調解院是世界上首個專門透過提供友好、靈活、經濟和高效的調解服務,以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國際調解院亦是首個將總部落戶香港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調解院的成立有助強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助力香港打造為全球調解之都。
《命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558章)制定。
《命令》當作自今年8月29日,即《公約》生效日實施,並將於下個立法會會期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