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原局長苟仲文涉受賄和濫用職權被判死緩 - RTHK
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國家體育總局原局長苟仲文涉受賄和濫用職權被判死緩

2025-12-08 HKT 18:47
分享工具 facebook
  • 苟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審被判死緩。(央視圖片)
    苟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審被判死緩。(央視圖片)
國家體育總局原局長苟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審被判死緩。

案件在江蘇鹽城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苟仲文被指在2009年至去年,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國家體育總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超過2.36億元。

苟仲文亦被指於2012年至2013年擔任北京市副市長期間,在相關項目收購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苟仲文在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亦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決定在他死緩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國家體育總局原局長苟仲文涉受賄和濫用職權被判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