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3條「非法操練」罪,拘捕9名男子,全部人正被扣查。
國安處昨晚在新蒲崗一幢工廈拘捕6名男子,懷疑有團伙在工廈內正嘗試組織一些反政府人士,向他們提供一些非法操練,內容包括槍械操練和軍刀訓練、格鬥和一些無線電的通訊等。國安處隨後再在屯門及油麻地拘捕另外3名男子。全部人年齡介乎20至25歲。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行動中警方在工廈單位內檢獲懷疑爆炸品,當中包括一些粉末及引線,可以點燃。他又指部分被捕人士曾於大埔宏福苑火災現場出現,並身穿「黑暴」服裝,其中一人曾經表示,希望學習相關訓練技巧,例如槍械、格鬥及短刀等,等待「黑暴」再臨時,用以攻擊一些阻礙他們的人。李桂華說,顯示已有「黑暴」的苗頭再現。
李柱華表示,有關單位在工廈內非常隱蔽,重門深鎖,窗戶受黑色膠袋遮蔽,國安處正調查他們會如何使用相關武器,以及是否仍有其他人參與非法操練,對香港構成威脅。
他又說,有關罪行性質嚴重,提供這個指明訓練,最高刑罰可監禁7年,接受這些訓練的人亦都可監禁3年。另外如果這些指名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提供和接受訓練的人士,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10年及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