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法庭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同案的《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名成立。
控罪指,被告黎智英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串謀《蘋果日報》3間公司、6名前高層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以及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除了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同被控的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另一項相同控罪是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與陳梓華、李宇軒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同樣被裁定罪成。
本案是首宗《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根據《國安法》,相關控罪罪成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這宗高等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早上法院大樓外保安明顯加強,停泊多輛警車及裝甲車「劍齒虎」,大批警員在附近戒備,亦出動警犬巡邏,截查駛經法院的車輛。
有市民排隊輪候旁聽,司法機構將安排正庭及延伸庭合共507個公眾席,以及116個記者席。
本案前年12月開審,多名時任《蘋果日報》高層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法庭去年7月裁定表證成立後,黎智英親自出庭作供,控辯雙方最終在今年8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審訊歷時156日。
